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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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体废物,经审批同意后可建造较大的地上、半地下或地下式露天贮罐进行存放。其细则如下:a. 各种储罐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完好、有效,如液面计、压力表、呼吸阀、安全阀等。b. 地上、半地上储罐应设置由与存放废物相容(不起反应)材料制成的防护堤,防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容积。c. 防护堤高度在1-1.6米之间为宜,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d. 防护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或储罐高度一半(以其中较大值为准)。e. 性质不相容液体不应布置在同一防护堤内储存。f. 防护堤雨水排放管应设置带锁的闸阀,闸阀应委托专人管理,正常时应为常闭状态,排放雨水时应由值班人员打开带锁闸阀并加强对储罐的巡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放干雨水后应立即关闭闸阀并重新上锁。g. 地下式液体危险废物储罐应设置双层防渗层以确保废物不致渗漏,防渗层材料应与所储存的废物相容。(推荐办法是混凝土内层经环氧树脂处理后再抹厚度大于5厘米的素混凝土,然后在表面铺设高密度聚乙烯或聚氯乙烯衬垫层)。总存量不超过300公斤(公升)的危险废物可以按规范要求妥善包装后存放在有防渗能力的箱柜或承托盘之中,贮存液体(含半固体)废物的箱、柜或承托应能盛装其存放容器或存放总量1/5(以其较大值为准)的液态(含半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就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贮存设施应按照一遇的要求进行防洪设计。贮存设施只可供危险废物存放,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不得混合存入一般非危险的固体废物。
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贮存场所应安装门锁且设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设防等安全装置,采取防爆电气和灯具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及设施。对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所设置的相应防火防爆、通风、防毒等安全设施应定期监测,确保符合要求。所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贮存罐)须向市提出申请,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活动,对外承接危险废物贮存业务的还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证。
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使用方法: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为醒目的桔。2、 危险废物标签应稳妥地贴附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资料清晰易读。3、 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4、 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