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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起自唐,有两种涵义,一是指贡器,一是指官厂。自唐代至元代(公元八世纪~十四世纪),官窑多有贡器,少有官厂,采取的形式是“官监民烧”,烧出的瓷器,“千中选十,百中选一”,进贡给统治。这种瓷器就叫做贡瓷和官窑。那时,唐代在产瓷区设有司务,如唐景隆初(公元707~709年)褚绥为新平(景德镇)司务,奉诏监烧献陵祭器。宋代设监,如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派殿前承旨赵仁济监理越州窑务。到了元代则设局,以提领监陶,后改为本设总管。他们烧出的“景德年制”,“枢府’等款式的瓷器,分别称为“景德窑’,“枢府窑”等。
乾隆朝瓷产量,官窑款用得多的是“大清乾隆年制”三行六字篆书款。款字一般以青花书写为主,但亦有抹红写款,在白瓷、茶叶末、珊瑚红等特殊器物上往往用“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三行刻款。
明代采取“官办民窑”的形式,开始有官厂,专烧进贡的瓷器。 如在景德镇设御器厂,特派厂官,经费出自地方,编役人夫,设窑达五十几座,烧造御器即贡器。清代与明代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折中形式。其产品分“钦限”和“部限”两类,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