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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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件¥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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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CRCC 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
1.认证委托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个多场所组织可以包含一个以上的法律实体,但
该组织的所有场所应与该组织的中心办公室(主场所)具有法律或合同联系,并有共同的管
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由中心办公室(主场所)建立,并由中心办公室(主场所)对其进行
持续的监督和内部审核。
2.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3.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委托人应具有规定的资质,其申请的认证范围应在
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4.认证委托人按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至少已
正式运行了 3 个月,并已实施一次完整内审和管理评审(适用于初次认证)。
5.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
6.认证委托人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
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7.认证委托人承诺获得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和认证标志,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
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发生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违反相关法规、管理体系
发生涉及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时及时通知 CRCC。
2020-10-27 实施 第 2 页 共 3 页
CRCC/GK-07-2019/E1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按照申请书的填写
说明准备相关的资料。
2.如已获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除上述资
料外还应提供:
1)原认证证书复印件;
2)获证组织转换机构声明(格式见《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3)本认证周期内,初审或再认证及后续历次审核的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