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板转口贸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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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操作需要的时间
第三国转口贸易所需要时间为
1、中国到第三国中转港的海运时间
2、中转港清关、换柜时间
3、中转港到目的港的海运时间
以马来转口为例,转口贸易所需时间为
1、头程海运:深圳/广州/上海/宁波/天津/青岛-->马来西亚巴生西港:6/6/8/7/12/10天
2、马来西亚清关、换柜时间:4-7天
3、二程海运:巴生西到目的港,根据目的港不同,可能会比中国增加4-10的航程,直达船基本跟中国的差不多。
转口贸易的风险控制:
说明,任何贸易方式都存在风险,但转口贸易的风险并不比普通贸易方式更高。
第三国转口物流主要存在的风险以下:
一、失去货物控制权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由于个别企业信用的缺失,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控制货物,或货物丢失。因此,选择一个可信度高且规模大的转口运输代理是非常重要的。【建议选择规模大,且有多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的公司合作。我司在出货前会跟客户签订一份转口运输协议,及出具全程提单给客户,以规避客户失去货权的风险】
二、反规避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反规避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如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下,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若要继续保持其市场份额,必然会穷尽各种办法规避反倾销措施,以维持其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只要规避的成本小于反倾销税的成本。因此仅有反倾销措施的保护而没有后续的反规避制度必然为被调查产品规避反倾销措施留下了余地,反倾销措施的威力无疑会大打折扣。所以,为了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的效力,保护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反规避法律制度,针对实施规避行为的产品展开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二)我国反规避调查立法执法现状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均没有对规避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做出
具体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反规避做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均无章可循。所以,制定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是当务之急。
2、调查取证困难。在对规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规避行为的肯定性证据无疑难度是相当大的。在实践中非常棘手。所以,在提供证据方面采取何种标准,值得考虑。
3、原产地认定问题。《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与其前身相比,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但在货物原产地认定的量化标准方面,规定仍显不足。而在反规避调查中,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存在规避行为。这些标准应由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