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消字号卫生许可证代办卫生用品
-
面议
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一、 消毒剂
(一) 粉剂消毒剂。
(二) 片剂消毒剂。
(三) 颗粒剂消毒剂。
(四) 液体消毒剂。
(五) 喷雾剂消毒剂。
(六) 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二、 消毒器械
(一) 压力蒸汽灭菌器。
(二) 环氧乙烷灭菌器。
(三) 戊二醛灭菌柜。
(四) 等离子体灭菌器。
(五) 臭氧消毒柜。
(六) 电热消毒柜。
(七) 静电空气消毒机。
(八) 紫外线杀菌灯。
(九) 紫外线消毒器。
(十) 甲醛消毒器。
(十一)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十二) 次氯酸钠发生器。
(十三) 二氧化氯发生器。
(十四) 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十五) 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
(十六) 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七) 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八) 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十九) 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 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一) 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二) 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二十三) 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试纸、BD包)。
(二十四) 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
(二十五) 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二十六) 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七) 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八) 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
(二十九) 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三十)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一) 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二) 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十三) 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三、 卫生用品
(一) 卫生巾、卫生护垫。
(二) 卫生栓(内置棉条)。
(三) 尿裤。
(四) 尿布(垫、纸)。
(五) 隔尿垫。
(六) 湿巾、卫生湿巾。
(七) 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
(八) 隐形眼镜护理液。
(九) 隐形眼镜保存液。
(十) 隐形眼镜清洁剂。
(十一) 纸巾(纸)。
(十二) 卫生棉(棒、签、球)。
(十三) 化妆棉(纸、巾)。
(十四) 手(指)套。
(十五) 纸质餐饮具。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消字号办理后
备案。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资料并符合要求。备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
1.基本情况,包括封面、基本情况表、评价资料目录和备案登记表;
2.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验报告(含结论);
4.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6.产品配方;
7.消毒器械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
消字号办理后备案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责任单位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备案材料电子档。
备案基本流程详见附件。
消字号办理后审核内容: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形式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一)完整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和本办法的规定;
2.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无漏项和缺项;
3.检验项目,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的规定。
(二)规范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内容应当前后一致,如产品名称、剂型/型号、责任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地址等;
2.材料应当清晰,无涂改;
3.材料逐页加盖责任单位公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还需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三)合法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
2.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出现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
3.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依法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4.国产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备案产品在许可核准的生产类别范围内。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剂检测项目如下:
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pH值测定;稳定性试验;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铅、砷、汞的测定;金属腐蚀性试验;实验室对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毒理学安全性检测;总体性能试验。
消毒产品标识的这些坑,你都知道吗?1、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2、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3、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