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箱700*550*160轻便消防水龙入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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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注: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大值。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在额定的工作压力下,水带的轴向延伸率、直径膨胀率均不得大于5%;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沿水流方向看,水带不得产生逆时针扭转;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扭转度不得大于200°/m。
5.1.5 水带的可弯曲性,在0.3MPa的水压下,将水带弯成外侧半径为250mm的圆弧,其弯曲部分的内侧应无明显的折皱。
5.1.6 水带的粘附性要求、耐低温要求及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均应符合GB 6246—86中1.10、1.11和1.12的要求。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7.4.2 出厂检验
7.4.2.1 将抽取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和试验,各条都合格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
7.4.2.2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