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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饮水机涉及饮用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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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二.涉水产品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

涉水产品分类

1、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2、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3、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铜锌合金(KDF)、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4、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纯净水设备
卫生要求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1.3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2、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管道分质直饮水定义

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一般卫生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J/T 110和GB50015的规定。

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 17219的检验报告。

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饮水机净水器分类

净水器按主要水处理功能分为:

a)软化净水器(R):具有软化功能的净水器;

b)纯水净水器(C):能够提供饮用纯净水的净水器;

C)矿化净水器(K):具有矿化功能的净水器;

d)电解水器(D):通过电解方式提供碱性水和酸性水的净水器;

e)杀除菌净水器(S):通过臭氧、紫外线或化学处理剂杀灭进水中致病微牛物的净水器;

f)其他净水器(Q):除上述种类之外的净水器。

PC聚碳酸酯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1、标志

1.1 PC罐上应有明显材质标志,标志符合GB/T16288要求。

1.2 包装盒、袋上至少标识有:

a)标称容量;

b) 产品材质、标称质量、尺寸(外径和高度);

c)生产日期,以年、月表示;

d) 可循环使用标志;

e)生产厂名称。

1.3 每批次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标签或包装上应至少标明:

a)产品名称;

b) 标称容量;

c)数量;

d) 生产日期,以年、月表示;

e)本文件编号;

f) 厂名厂址;

g)检验员代号。

2、包装

2.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2.2 每只PC罐应用食品级的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袋作为内包装,用的大塑料薄膜袋或其他的材料作为外包装。

3、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撞击与机械损伤,运输车辆应清洁,避免与有腐蚀、污染物体共运。

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无腐蚀、的库房内,贮存期限自生产日期起二年。

聚碳酸酯(PC)饮水罐需要进行涉水卫生安全检测,由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饮水机净水器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净水器应能正常使用: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卫生安全

2.1 净水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2 净水器中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第3章要求。

2.3 整机卫生安全

2.3.1 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第4章要求。

2.3.2 矿化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令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4章要求。

2.3.3 其余净水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200I)第4章要求。

饮水机净水器
1密封性能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可靠,无泄漏。

2、机械强度

经6.6冲击试验后,净水器与水直接接触的桶体应无渗漏。

3、电气安全

净水器电气部分的安全应符合GB 4706.1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噪声

净水器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功率级不得超过65dB(A)。

饮水机净水器生产企业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聚乙烯(PE)管件材料要求
1、聚乙烯混配料

生产管件应使用PE80或PE100级混配料,混配料应符合GB/T 13663.1-2017的要求。

2、聚乙烯混配料的分级和命名

聚乙烯混配料应按GB/T18475中规定的小要求强度(MRS)进行分级和命名。

小要求强度(MRS)以管材形式测定并外推得出。应按GB/T18252测试混配料的长期静液压强度,压力试验在至少三个温度下进行,其中两个温度固定为20 ℃和80℃,第三个温度可以在30℃至70℃间自由选择,以确定20℃、50年置信下限(σLPL),从20 C、50年的置信下限(σLPL)外推MRS值。

注:国际上一般采用ISO9080和ISO12162对聚乙烯混配料进行分级和命名,ISO9080和ISO12162分别对应GB/T 18252和GB/T 18475。

不允许80℃回归曲线在5000h前(t<5000h)出现拐点。

混配料制造商应提供符合分级和命名的级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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