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玖创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注册商标
-
¥800.00
代理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透彻
但申请人对于这些知识一般了解不充分,容易造成商标申请后驳回,商标代理机构具有的商标团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 商标查询
三、 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选择
四、 商标发文跟踪
五、提供长期保障服务
总之,术业有专攻,代理提供商标实时监测服务和常年顾问服务,商标进展都能及时了解,有代理人员解答商标注册、使用的问题,避免因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钱白花事小,耽误商标原本规划事大。代理机构让申请人用少的精力和金钱做到完善的保护,为企业发展保驾。
知识产权服务
平台
不仅有资讯,还有惊喜!
商标代理机构为什么建议分开注册商标
前几天一位同事抱怨,好不容易整理出来的一批公司的开发票申请,结果因为一个公司的信息有错误,全部都被财务打回来了,要求重新提交。当时我们几个同事就笑着说,看来以后申请开发票也要分开申请了。
看到这个,估计很多人不明白这到底是个什么梗,但对于做商标代理的同行来说,这个“分开申请”可能是经常都要给客户提出的一个建议。
所谓分开申请,是说商标顾问在看到客户提供的待申请标识中含有“中文”、“英文”、“数字”、“图形”以及更多其他元素的时候,会建议客户每个元素都作为一个立的商标标识去做申请。
听到这个建议后,大部分人的反应是——这样会不会多花钱?答案是肯定的!既然这样,一定是代理机构希望多赚钱才会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
如果您真的是这样认为的话,那就真的误会了我们的良苦用心了。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某申请人在2016年11月申请了一个名为“丝梦 SILK DREAM”的商标,该申请在2017年10月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认为该标识与第15974821号注册商标“丝梦”以及第1094343号注册商标“金丝梦”有近似,被驳回。如图: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2:
这个时候,客户发现驳回通知中并未提到英文部分有近似,所以打算考虑把英文部分再做申请。
结果经查询发现,客户申请标识的英文部分已经在2017年2月被另一家公司申请,并在2018年2月核准注册成功。
这样一来,客户不仅没有获得想要注册的商标,
而且在长时间的等待中错过了可能注册成功的机会。这样的例子却并不在少数:
在上面这一组案例中,左侧是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右侧是引证的商标,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商标整体构成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但因为某个元素的相同或者近似,导致了申请商标被整体驳回,本次申请也就宣告失败。
随着这几年商标申请数量的逐年猛增,
很多申请人会发现想一个商标名实在是一件烧脑的事情,如果绞尽脑汁想到的一个商标因为某个元素的原因被整体驳回,是不是会更加郁闷。所以分开申请不是代理机构的营销手段,而是希望商标能够顺利通过的良心建议。
后,给大家列举下组合申请和分开申请的优劣,希望能让大家更好的做出判断。
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尽管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企业专利申请方面的“核心合作伙伴”。另外,代理机构中真正在做商标查询或复审文件等方便工作的,往往是一些年轻人,年轻人不管有没有代理资质,就经验上而言肯定是不如老代理人的,若是担心这一点,您找到代理费和口碑都比较满意的代理机构之后,您可以他们的代理人给您撰写商标复审或异议等文件,即使是年轻的代理人为您撰写初稿,后定稿提交的时候也一定是老代理人审核过的。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上海(徐汇)商标受理窗口正式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上海设立的个商标注册办事窗口。上海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学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上海(徐汇)商标受理窗口
将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商标注册受理、商标法律咨询、商标品牌战略指导等服务。
该窗口的设立,实现了在上海就近注册商标的便利化要求,有助于解决商标注册不便捷、商标咨询渠道窄、注册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广大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成本。
陈学军指出,在上海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将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完善商标注册、管理、运作、保护、发展“全链条”服务机制,提升主动服务、服务、服务、创新服务的水平。
陈学军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也将于年内在上海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以外设立的第二家商标审查机构。将来,企业不用去北京,在上海就能“一站式”办理注册、变更、转让、续展等所有商标业务,商标注册证也在上海核发。上海还将成为全国地方省市中个能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地区。
老代理给你的商标使用忠告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大的价值。
商标代理机构借助对商标申请注册流程及商标价值的认知程度高,花样百出的规避《商标法》的审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挖掘诉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情况时,除了考虑《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款、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的情形,亦可从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蛛丝马迹去分析是否存在密切关系,进而使用第十九条第四款打击。
新《商标法》大力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其中,第十九条第四款对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为了规避法律,一些商标代理机构采取“披马甲”的方式继续进行商标囤积。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商标代理机构披上“马甲”,我们就真的不认识它了么?
案件简介
无偶,商标局及法院均做出过大量类似的决定和判决:
【(2018)京行终598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诉争商标的代理机构为湖南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超峰,持股比例为99%,与诉争商标申请人为父子关系。诉争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故本院视诉争商标申请人的行为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该条款的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第三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1.商标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申请文件应按顺序使用订书钉装订,装订位置为商标申请文件右上角。申请书等申请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回文(如补正回文、答辩回文)等文件的装订顺序依次为回文通知书原件、回文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送商标申请文件时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该清单并非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的文件数量(件数)。清单上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载明商标代理机构有效联系电话。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清单应一式两份。
4.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时,“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宜,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5.邮寄报送商标申请文件建议采用挂号信函或特快邮递方式,需注意准确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的地址和邮政编码,报送商标评审事项的各种申请文件(如驳回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及补充材料,信封上务必注明“评审事项”。(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