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评估,企业分立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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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活跃的今天,股民的数量逐渐增多,企业发展的越好越稳定,其股价也就越高,也就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与此对应的股权转让也就变得频繁。股权转让其评估是的,那么,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对此,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现在就将其方法介绍给大家。
一、股权转让评估方法
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如下:
(一)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注册资金进账单及记账凭证(如有增资,也需要每一次增资的)
2、验资报告(如上)
3、计价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一般交易日可选月初,然后用上月末的报表即可。
4、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权购买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股权转让双方诚信承诺书(税务局领取)
11、交税后的税票复印件
12、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办理前可咨询各局纳税辅导或申报大厅)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用于补足出资。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分重视按照国际评估规范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我们的报告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等的认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告和工作得到了全国多家银行认可。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国内企事业的聘请进行资产评估执业工作,多次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评估论坛和其他研讨活动,促进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事务所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调查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业务适用范围 1、企业兼并 2、企业出售 3、企业联营 4、股份经营5、中外合资、合作6、企业清算7、企业分立8、企业改制
实践中对拟合并企业的评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后将较终的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不对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而是将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与企业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商誉(评估商誉)单列示,同时列示资本公积。
合并时,企业通常先要按协议确定双方的净资产数额,如果简单地将评估后的各方净资产数额合计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数额,则新公司的资产、负债要按各公司评估数额入账,合并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各公司净资产的合计数。如果各方按协议确认的资本数额与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有差异,则各项资产按评估数额,所有者权益按协议确认数,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各企业评估商誉合计数作为新设企业的合并商誉。
股权价值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对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 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 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 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普通合伙)(简称海润京丰),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目前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中小企业评估部、大型企业评估部及业务审核部,我们的团队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及的资产评估服务。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十分重视按照国际评估规范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我们的报告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等的认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告和工作得到了全国多家银行认可。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国内企事业的聘请进行资产评估执业工作,多次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评估论坛和其他研讨活动,促进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事务所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调查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业务适用范围 1、企业兼并 2、企业出售 3、企业联营 4、股份经营5、中外合资、合作6、企业清算7、企业分立8、企业改制
企业并非各项资产的简单堆砌,而是构成企业的各项资产的有机组合。因此企业价值也并非构成企业各项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特别是具有悠久历史、良好管理、品牌、核心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特资源的企业,其企业价值可能远远大于其各种看得见的资产价值之和。
在企业合资、企业重组并购、股权交易、财务报告、税务重组、企业上市等各种目的下,均需要立客观的企业价值评估,对企业整体价值、全部股权价值或部分股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意见。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国内外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外商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提供各类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具体包括:
设立公司、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所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兼并收购、合并、分立、租赁承包、破产清算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投融资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资产抵押与担保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
法律诉讼所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开展价值评估的作用
企业价值管理的需要
企业并购的需要
量化企业价值、核清家底、动态管理
董事会、股东会了解生产经营活动效果的需要
企业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前提。
企业价值评估是扩大、提高企业影响,展示企业发展实力的手段。
增加企业凝聚力。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企业概况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后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4.新公司志(厂志),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主营业务、业绩及获得的荣誉等内容,若无公司志(厂志),则在《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中介绍以上内容;
5.重组方案。
评估行为批文
1.公司改制、上市及其他经济行为的批文复印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文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决议复印件。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1999年3月2日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须共同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本资料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的必要资料依据。
财务报表资料
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应由资产占有方填列的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共78份表格,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了样表,由评估机构提供。资产占有方对本次评估中不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目,其对应的明细表不填。
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资料
(一)流动资产评估资料
1.各流动资产项目明细账;
2.库存现金盘点表(附格式);
3.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的询征函复函(附格式);
4.外埠存款汇款凭证、银行本票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申请书存根、信用卡存款进账单(联)、信用证金存款进账单(联);
5.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6.大额应收款项的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收金额的90%以上;
7.各类存货盘点表(附格式);
8.委托代销商品合同、受托代销商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二)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1.各负债项目明细账;
2.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3.大额应付款项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付金额的90%以上。
4.有关税收减免或优惠的文件复印件;
5.长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6.发行债券的批文、公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长期投资评估资料
1.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复印件;
2.长期股权投资凭证,包括股票管凭单;
3.长期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4.对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审计报告);
5.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或减少占注册资本15%以上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三年的,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