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价值评估,机械设备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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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通过预测设备未来产生的净利润或净现金流,按一定贴现率折现,作为被评估财产的价值。评估值等于未来盈利期限内各期盈利折现值之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是:能确定和量化财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以及合理的贴现率。对于盈利可量化的设备,如生产流水线、成套化工设备等,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考虑各种贬值因素,且用未来盈利衡量资产价值,结果易被投资者接受。其局限性在于,多数设备预测的现金流由包括房屋、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产生,难以量化到单台设备。预测未来盈利和确定贴现率的主观性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应用收益法时,盈利期限不能无限期,需考虑设备技术进步是否可能提前替代被评估设备。由于盈利预测的限制,收益法多用于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确定:
进口设备:考虑原进口渠道、市场价格、关税、增值税等因素。
国内设备: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价格。
成新率确定:
根据设备考察记录和技术状况分析,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对大修设备,乘以0.8系数调整。
1、评估经济原理适用性:贡献原理、替代原理和预期原理在本次评估中的适用性需探讨。
2、评估假设适用性: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环境假设是否完全适用,需何种特殊假设,需进一步考虑。
3、设备报废鉴定说明: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已说明,根据委托方技术和管理人员鉴定意见及文件精神,评估人员实地查看并调查管理人员,确认设备因年久失修、技术落后、成本高而报废,直接按委托方申报明细进行残余价值评估,并注明报废处理需行政部门批准。
评估涉及情况复杂,需评估员根据业务实际,正确运用评估准则,灵活选择评估方法,充分披露特殊事项,并作出恰当评估报告。评估应体现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而非机械照搬模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