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危废处理公司上海废油回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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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废物由于含有有毒和有害的化学成分而成为危险废物,但化学成分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从而减少或消除废物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例如,有机废物的焚烧本质上是在高温下将有毒和有害的化学组分排放到和无害的气体中,因此是一种消除末端伤害的处理方法。通过焚烧的化学组成转化的这种处置形式有时很容易与利用混淆,并且关键也是要看目的。虽然有机废物的焚烧可产生可用的能量,但主要目的也是和消除伤害,而不是回收热能,因此通常被认为是有害废物处置。例如,废酸碱中和后的排放实际上是通过化学转化消除危害的一种处置方式。但是,指出,在危险废物的化学转化和处置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适用性分析及应用
1、毒性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氰化、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其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可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添加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的,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标准。
可燃性
规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识别那些常规贮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上存在着火危害,或者是一旦着火能够严重加剧火情的废弃物。
美国的RCRA法规(40CFR261.21)对可燃性做了严格规定,凡废弃物的代表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那么这种废弃物就具有可燃性:
①非水溶液液体,含(体积比)小于24%,采用ASTM标准规定的方法以闭杯试验器测定,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其闪点<60℃(140°F);
②非液体物质,在标准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能够因摩擦、吸潮或自发化学变化而引起火灾,并且一旦着火即猛烈持久地燃烧,造成危害;
③根据局的标准方法,或按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测定后属于可燃性压缩气体;
④能够产生氧气快速促进有机物燃烧的任何一种物质(如氯酸盐、高锰酸盐、无机过氧化物或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