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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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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全新发布,助力造价管理迈入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4年12月接连释放重大利好消息!不仅带来了9大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更新,更于12月30日隆重推出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编号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深入贯彻党中央、推动建筑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它立足市场,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妥善处理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创新工程计量与计价规则、完善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强化造价数据积累、明确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以及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多维度举措,全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优化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当前,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已进入,各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已做好准备?为帮助大家全面把握标准精髓,深入理解其内涵,准确把握市场化改革导向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思路,抓住造价管理的与难点,有效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防范风险,特举办此次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政策解读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区别;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实施后造价行业的发展前景;

(二)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内容介绍

1.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应用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与应用

(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与应用

(3)其他项目清单编制与应用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依据

4.其他项目清单列项内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5.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应用    

(1)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复核

(2)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复核依据

(3)投诉与处理

6.综合单价的编制与应用

(三)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修订变化对工程合同的影响与对策

1.适用范围与清单法律性质

2.术语的重要变化与影响

3.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

4.计价风险与投标报价注意

5.清单漏错项风险与履约承担

6.变更估价与新增工程

7.市场价格调整与法律变化

8.期中付款与过程结算的约束力

9.总包服务费的变化与应对

10.措施费的分类与变化应对

11.再讲索赔的风险与应对

(四)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模式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 

1.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错误及规避对策

2.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原则及投标人投诉的对策

3.招标文件与评标方法拟定技巧

4.暂估材料单价和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

5.投标人投标报价策略及注意事项

6.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注意事项

7.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阶段评标流程及要点

8.工程招标中标后的后续工作及合同交底要点

9.合同约定环节造价精细化管控关键点操作

10.合同约定造价内容事项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 

11.工程变更引发价款调整的计价技术

12.索赔调整的计价技术

13.现场签证调整计价

14.导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计价办法

15.工程结算管理

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

1.招投标造价问题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3)没有招投标手续的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4)如果增建合同签订约定为定额做依据,咨询方对于变更项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又如何确定?

(5)投标存在不平衡报价,把不平衡报价部分重新调整计入是否合理?

(6)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7)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了,如何处理?

(8)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9)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10)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了品牌,如何调整?

(11)招标策划有误,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12)招标控制价在评审过程中,遇到因业主或编制方原因造成清单漏项,但因时间紧迫业主不选择修改清单完善漏项清单的,在招标控制价和结算时该部分如何处理?需履行什么手续?

(13)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14)招标清单漏项的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15)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2.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2)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约定为总价计价?

(3)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4)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5)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6)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7)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8)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9)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0)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障碍,与索赔?

(11)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2)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13)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4)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15)清单特征描述为“见设计图纸”是否属于漏项?

3.履约造价问题

(1)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2)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3)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4)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5)材料价格的认证一般采用的依据?当需要自行加工时,材料价格应如何认证?

(6)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7)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补偿?

(8)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9)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如何结算?能否可按竣工图结算?

(10)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额85%停止付款,是否包含变更签证?

(11)经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2)如何主张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

(13)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1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15)未列入暂估价的工程,乙方会上报远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4.结算造价问题

(1)道路工程清表时,是否应考虑人机结合?

(2)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3)中标部分,变更如何组价?

(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5)调整材料含量进行报价会不会导致废标? 

(6)定额控制价,清单招标,电缆井中标包干价很低,变更后尺寸变小,项目特征改变,定额重新组,按中标价和尺寸比例扣减?

(7)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提供什么依据做费用核定的支撑?

(8)对于价款增加部分工程,应如何处理才不违规?

(9)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和竣工图纸之间的差异,是否调整或扣减工程造价?

(10)合价包干的加固费,能否按实结算?

(11)合同解除,塔吊退场、劳务退场、分包退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约等,怎么处理?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如何处理?

(12)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以固定总价为参照?还是可适用工程所在地定额计价?

(13)施工补充协议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如何结算?

(14)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5)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进场实施了少许前期工作,能否争取降效费?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

(1)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2)当结算金额超出百分之十时怎么解决,需要对建设单位出具什么手续?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什么依据?

(3)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怎么进行评审,如:三通一平中土方工程?

(4)工程结算已提供竣工图纸、隐蔽验收记录,我方在评审时,这两项资料如果与现场相符,是否可以计取?

(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6)结算评审时,因施工单位报送清单工程量漏报,或项目单位工程漏报的,如何处理?如何鉴定漏项还是增加?是否有文件依据?

(7)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8)暂估价项目的“认价”性质分析:合同双方认定的价格审计可否再核减?

(9)合同价格中的竞争性费用不合理,审计能否“打开”合同进行核减?

(10)“不平衡价格”下的结算争议与审计定性

(11)固定价格合同调价的审计风险与案例

(12)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13)合同中约定的“审计条款”,是“程序要求”还是“结论至上”?

(14)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15)对承包人结算资料完整性的约束方法?承包人实际已施工,但报送结算资料不完整,过程多次提出补报要求?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三、邀请

贾宏俊老师

贾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组成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战略发展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委员。

谭敬慧老师

谭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起草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立法;贸仲、北仲等全国多家机构仲裁员;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雷老师

刘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而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通过发问、启发、学生参与等多种形式互动,授课效果非常好,深受广大学员喜欢。

四、时间地点

2025年2月27日-3月03日(27日报到)  上海市

2025年3月26日-3月30日(26日报到)  广州市

2025年4月17日-4月21日(17日报到)  成都市

2025年4月23日-4月27日(23日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5年5月14日-5月18日(14日报到)  厦门市

2025年5月22日-5月26日(22日报到)  昆明市

2025年6月25日-6月29日(25日报到)  贵阳市

2025年7月23日-7月27日(23日报到)  拉萨市

五、相关费用

36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周震:

报名咨询qq:


下一条:北京2025年01月16日“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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