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临西县消防轻便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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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设置要求
1.可与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
》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19各地机构课件资料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消防水龙在对火灾灭火后,水龙带收回麻烦,且水龙带中易残留水流,在冬季易冻裂的问题,而提出的轻便消防水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轻便消防水龙,包括消防柜,所述消防柜的内部设有两个水龙带卷盘,所述消防柜的一侧内部上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一端插设有转轴,所述转轴插设在其中一个水龙带卷盘上,所述转轴上插设有转把,所述消防柜的一侧内壁上还设有进水口,所述进水口内插设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设有阀门,所述消防柜的一侧外壁上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门板,每个所述水龙带卷盘靠近另一个水龙带卷盘的一侧侧壁上均上设有两个固定块和套管,所述套管套设在转轴上并与转轴转动连接,每两个所述固定块的下侧壁与套管的外壁之间均连接有连接杆,两个所述转轴之间设有辊筒,所述辊筒的外壁上开设有两个凹口,两个所述凹口内分别插设有进水管和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上设有消防栓,四个所述固定块上均开设有圆口,每两个相对应的所述圆口内分别插设有进水管和出水管。
优选地,所述辊筒的内部中空,所述进水管和出水管均通过凹口与辊筒的内部连通。
优选地,所述出水管远离凹口的一端缠绕在辊筒上并贯穿两个圆口与水龙带卷盘的外部连通。
优选地,每个所述圆口的内部均设有刮板,所述刮板上开设有缺口。
优选地,每个所述固定块内均开设有空腔,每个所述空腔内均设有移动板,所述空腔的上下侧内壁之间设有多个滑杆,所述移动板的两端均套设在滑杆上并与滑杆滑动连接。
优选地,每个所述刮板的上端均贯穿凹口的上侧壁和空腔的下侧壁并与移动板的下侧壁固定连接,所述移动板与空腔的上侧内壁之间连接有多个弹簧。
本实用新型中,进行火灾灭火时,转动转把,通过转轴带动辊筒转动,并拉动出水管的一端,缠绕在辊筒上的出水管即可展开,打开阀门和消防栓,水流通过进水管、凹口和辊筒后通过出水管流出,即可进行灭火,灭火完成后,反向转动转把,通过转轴带动辊筒反转,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过程中,移动板和刮板在弹簧的弹力下弹起,刮板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过程中对出水管进行挤压刮擦,使出水管内残留的水流出。本实用新型通过转把带动辊筒转动,方便了水龙带的展开和收回,并对出水管残留的水进行了清除,避免了恶劣天气中易冻裂二大情况,结构简单,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轻便消防水龙主视的结构示意图;
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轻便消防水龙水龙带卷盘后视的结构示意图;
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轻便消防水龙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轻便消防水龙固定块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消防柜、水龙带卷盘、固定板、转把、进水管、消防栓、凹槽、固定块、连接杆、转轴、套管、辊筒、圆口、刮板、滑杆、移动板、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轻便消防水龙,包括消防柜1,消防柜1的内部设有两个水龙带卷盘2,消防柜1的一侧内部上设有固定板,固定板的一端插设有转轴,固定板3对转轴10进行限位,转轴10插设在其中一个水龙带卷盘2上,转轴10上插设有转把4,通过转把4带动转轴10转动,消防柜1的一侧内壁上还设有进水口,进水口内插设有进水管5,进水管5上设有阀门,阀门控制水的流入和停止,消防柜1的一侧外壁上开设有凹槽7,凹槽7内设有门板(图中未画出),门板方便消防柜1的打开和关闭,每个水龙带卷盘2靠近另一个水龙带卷盘2的一侧侧壁上均上设有两个固定块8和套管11,套管11套设在转轴10上并与转轴10转动连接,每两个固定块8的下侧壁与套管11的外壁之间均连接有连接杆9,通过连接杆9和套管11对转轴10进行限位,避免转轴10转动过程中发生晃动,两个转轴10之间设有辊筒12,辊筒12的外壁上开设有两个凹口,两个凹口内分别插设有进水管5和出水管,辊筒12的内部中空,进水管5和出水管均通过凹口与辊筒12的内部连通,进水管5中的水流通过辊筒12实现与出水管的流通,出水管远离凹口的一端缠绕在辊筒12上并贯穿两个圆口13与水龙带卷盘2的外部连通,出水管上设有消防栓6,消防栓6控制水的流出与停止,进行火灾灭火时,转动转把4,通过转轴带动辊筒12转动,并拉动出水管的一端,缠绕在辊筒12上的出水管即可展开,打开阀门和消防栓6,水流通过进水管5、凹口和辊筒12后通过出水管流出,即可进行灭火,四个固定块8上均开设有圆口13,每两个相对应的圆口13内分别插设有进水管5和出水管,圆口对进水管5和出水管进行限位,防止打结缠绕,便于消防工作的进行,每个圆口13的内部均设有刮板14,刮板14上开设有缺口,缺口的设计方便了刮板14将出水管内的水流刮出,每个固定块8内均开设有空腔,每个空腔内均设有移动板16,空腔的上下侧内壁之间设有多个滑杆15,移动板16的两端均套设在滑杆15上并与滑杆15滑动连接每个刮板14的上端均贯穿凹口的上侧壁和空腔的下侧壁并与移动板16的下侧壁固定连接,移动板16与空腔的上侧内壁之间连接有多个弹簧17,灭完火后,反向转动转把4,通过转轴10带动辊筒12反转,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过程中,移动板16和刮板14在弹簧17的弹力下弹起,刮板14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过程中对出水管进行挤压刮擦,使出水管内残留的水流出。
本实用新型中,进行火灾灭火时,转动转把4,通过转轴带动辊筒12转动,并拉动出水管的一端,缠绕在辊筒12上的出水管即可展开,打开阀门和消防栓6,水流通过进水管5、凹口和辊筒12后通过出水管流出,即可进行灭火,灭火完成后,反向转动转把4,通过转轴10带动辊筒12反转,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过程中,移动板16和刮板14在弹簧17的弹力下弹起,刮板14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过程中对出水管进行挤压刮擦,使出水管内残留的水流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本标准是根据轻便消防水龙的结构特点和技术特性,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分析和经过验证后形成的。
本标准为轻便消防水龙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轻便消防水龙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第二分技术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北京泰克新利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万明、迟立发、艾红新、王舒艳。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消防水龙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轻便消防水龙的生产和检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1048-90管道元件公称压力
GB/T1804-92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3192-82高强度铝合金挤压棒
GB3452.1-92液压气动用O型橡胶密封圈尺寸系列公差
GB3452.2-87O型橡胶密封圈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GB6246-86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
GB12672-90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
HG4-329-66环状密封橡胶制品
ZBY222-84热空气老化试验箱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轻便消防水龙portable hose assemblies
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轻便消防水龙型号基本参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轻便消防水龙产品型号由类、特征代号、主参数及箱体型式代号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