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西夏区代办代理记账业务步骤全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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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
1 提供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咨询、纳税申报、验资、增资、审计、工商年检、网上纳税申报等。
2 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3 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带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河道管理费);
4 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明细表);
5 电算化登记明细分类证,登记总帐(包括:总帐、二级科目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6 及时传递财税政策;对客户在财政、公司注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口头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