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矿山生态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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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矿山生态环境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地下采矿,主要指采用竖井、斜井和平硐方式从地下矿床采出有用矿物过程。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矸石场指煤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炭岩石及其岩石等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和处置场所。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根据矿山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