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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企申报中,知识产权是申报的一个大块评分点,倘若企业没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加之知识产权数量不够的话,那就很难申报成功,然众所周知,专利的申请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长达数年,如果没有提前进行准备的话,那么高企成功的几率微乎极微,即使企业可以通过专利交易获得足够的专利数量,但也有可能因为种种问题而面临专利风险,所以说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准备工作,可以高企申报打下坚实的基础。

高企申报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高企申报的好处:
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认定前为2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企业税率降低了10个点,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的有百万),省、市、县、园区资金奖励(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企业通过省高新认定后,新认定高企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认定后,新认定国家高新将给予10-5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地的实际补贴金额为准;
3、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机关单位资金的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报销;
5、资本市场: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商的青睐,非常有利于融资和上市;
6、有助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地提升企业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很大的帮助;
7、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办公地址改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9、资产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低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认定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发展,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
第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名单,核发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2.2应对措施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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