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GA1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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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消防软管卷盘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灭火剂为水、额定工作压力为0.8MPa,软管内径为19 mm,软管长度为25 m的软管卷盘,其型号为:JPS0.8—19/25。
四、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
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消防供水管用,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水带长度为30m的轻便消防水龙,其型号表示为:LQG8-30。
除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四、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1. 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2.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五、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规》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19各地机构课件资料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1、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1.3)
2、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5.1.1)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二、宿舍建筑的分类:(5.1.1)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1.4)(套内厨房除外)
10、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5.2.2)
11、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8.8.6)
12、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13、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四、宿舍建筑-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1、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2.3)
2、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5.2.4)
3、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4、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5.2.5)
6、按以上要求确定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的小净宽度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4.11-4)
8、关于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