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形式综合监理合作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综合合作细则监理合作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合作
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化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使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合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工程监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一)强制性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具有强制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实行工程监理。
(二)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是立的法人实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立行使工程监理职责,不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涉。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业绩情况,确保进入市场的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工程监理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违规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人员的业绩、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信用评价,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