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污染场地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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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1 调查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
(1)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
(2)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进行。
(3)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2 调查对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调查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
土壤环境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1、土壤调查目的是确定该地块是否存在特定污染物;
2、土壤环境调查主要是了解清楚土壤环境污染的性质和特点;
3、土壤环境调查目的是确认地块土壤污染源;
4、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可以为评估该地污染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提供必需的数据;
5、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可以为决策是否需要实施修复收集所需的数据;
6、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能够掌握那些影响修复设计/施工/运行和验收合格等的场地特征;
7、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可以评估修复行动的效果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