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丢失声明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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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声明公告
XX市崇川区法院根据XX的申请,于20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X电梯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XX市中级法院随机选择清算组程序,20XX年XX月XX日江苏XX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对永日公司进行清算。
应申请人XX的要求,XX公司与XX就清算和解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声明公告如下:
一、请XX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XX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声明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XX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法院、清算组的询问;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财富中心XX楼江苏XX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XX
联系:138XXXXXXXX
特此声明公告。
XX电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声明公告,是国家权力、行政向国内外郑重宣布重大事件和决议、决定时所用的一种公文。《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声明公告’。”声明公告使用频率也颇高,例如、代表、职务的变更、任免,的重要活动、重大科技实验等均可应用声明公告。
公告登报范围:
(公司-企业)注销公告→清算公告→减资公告→变更公告→拍卖公告→合并公告→开业公告→迁址公告→股权转让→个体改制→解除合同→致歉声明→(法院公告、法院判决、法院送达)寻人寻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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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付完费用后,“晚报”和“日报”在**天中午肯定都可以买得到,可以在报摊上买。
收据:
高洪全遗失XXX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津门湖清溪花园7-1-803房屋贰万元整收据,票号:00061211,特此声明
**迁移证:
遗失声明曾宏浩(411xxxxxxxxxx1453)**迁移证丢失,声明作废
安全员证:
遗失声明:张涛遗失安全书,管理号:093xxxxxxxx524,特此声明。
寻人启事:
刘滨滨女,51岁,身高1.65米,体型胖,有精神病。于2011年4月26日下午六点左右在河西区宾水道方向走失。走失时:上身黑棉服,下身黑色运动裤,脚穿球鞋。急盼妻回,儿子也在家中急切盼望!万分感谢!!!
遗失的格式兹我单位XXX,男,xx-xx年x月x日生,号码:**********,其不慎将原一代丢失。 特此。三十一条的规定的条件,不要说空白,即使它已经填开的,和应当丢失,根据规定不能由其他需要扣除的副本或会计的有效2性,因此,无效的声明,这所有所有的图号是无效的。而现在,既然已经开具了868886s 2的某联遗失后。 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 学校编号:
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把公告当作“启事”、“声明”、“广告”用,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也用“公告”;
2、“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项,事无巨细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公告”。使用公告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来衡量,避免公告滥用。
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
分立公告
分立公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股东会通过决议,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设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此告知债权人:
一、分立前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分立后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
二、除与本公司就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年10月01日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
公司续存分立公告:****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注册资本****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审批为准)注册资本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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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登报: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
2、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