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机械设备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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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残余价值评估应采用报废市场案例,避免使用二手市场可用设备交易案例。
设备评估采用原地续用假设时,重置成本应考虑设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移地按原用途使用假设时,是否考虑移位成本需与委托人沟通。
收益法通过预测设备未来产生的净利润或净现金流,按一定贴现率折现,作为被评估财产的价值。评估值等于未来盈利期限内各期盈利折现值之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是:能确定和量化财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以及合理的贴现率。对于盈利可量化的设备,如生产流水线、成套化工设备等,可采用收益法。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考虑各种贬值因素,且用未来盈利衡量资产价值,结果易被投资者接受。其局限性在于,多数设备预测的现金流由包括房屋、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产生,难以量化到单台设备。预测未来盈利和确定贴现率的主观性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应用收益法时,盈利期限不能无限期,需考虑设备技术进步是否可能提前替代被评估设备。由于盈利预测的限制,收益法多用于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
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需遵循一般评估程序,并特别注意:
评估基准日宜为三方人员共同进入现场作业日;
现场勘查需三方同时在场,记录共同签字确认,重要设备摄影、摄像备份;
电梯、锅炉等设备需取得新法定检测证明等资料;
分清在建、报废未处理、闲置等设备,关注租赁、代管、海关监管、抵押及保险现状;
地下管线、特殊设备基础等隐蔽工程需取得原设计图纸,进行必要勘探测试;
遇到问题应与拆迁双方沟通,明确评估报告仅为意见,非终协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