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万全区一类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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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常用医疗器械:外伤处置车、手术床、手术灯、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血液细胞分析仪、分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尿液分析仪、超声仪(彩超、B超等)、机、核磁共振等。
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是什么:
1、医疗器械的性。基本的性要求有两大类:
①医用电气设备的要求,即指对使用电源驱动(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的医疗器械;
②对无电源驱动的医疗器械,如包括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
2、医疗器械的有效性。任何商品都有其相应的使用性能。医疗器械作为使用于人体的商品,重要的是:它是否真如使用说明书所示能达到有效诊治、防病的目的。医疗器械的使用性能也是上使用的有效性。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生产场地、车间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要求设置;
2、具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有若干名企业内审人员,公司需要以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要求管理企业;
4、具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满足维修要求
5、符合产品具有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有相应产品注册标准。
6、有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要求的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研发技术人员若干名,各人员需要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适应医疗器械生产的要求,人员要求具体要求由厂家生产的产品所决定;
7、一些其他相关的规定(注:生产的产品种类不一样,对生产场地、环境、人员、设施设备要求也不一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具体事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的相关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8、按照《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B、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目录填写;
C、“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要提权证明)应有效;
6、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7、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或表格;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9、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10、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