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写企业,批地用,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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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趋势,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监管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依托“信用江苏”建设,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促进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手段,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的参与。
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充分发挥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参与反垄断治理。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审查机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定价规则等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数字技术在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行政执法、信用建设、食药追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增强态势感知、科学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基层治理,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培育“互联网+社区治理”示范创新点,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2.加快数字社会布局优化。
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全域感知、融合泛在的新一代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全面推行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推动城市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运行态势全域感知,构建完整的“智慧城市运行一张图”,全面支撑城市日常运行、管理、决策和应急指挥。建立智能分析、信息共享、协同作业的城市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多维度、多领域智慧应用场景创新。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探索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支持建设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新型智慧社区(街区),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
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数据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1.强化数据要素供给。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和治理。构建的全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制度,确立政务数据采集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流程规范,持续推进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五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领域数据资源汇聚,按需汇聚水电气等行业数据,推进专题库建设。创新面向业务应用的公共数据汇聚机制和模式,完善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共享范围,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汇聚和开发利用。强化公共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完善公共数据治理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强数据治理考核、评估,建立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实现数据质量的全闭环管理,提高全省公共数据资源质量。
提升社会数据治理能力。以公共数据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主动积累数据,对行业和市场数据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采集、汇聚、整合、存储,集约建设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行业数据资源平台。聚焦城市管理、应急响应、防控等需求紧迫领域,推动数据协同治理先试,探索主导、多元联动、共建共治的新机制,提升社会数据治理能力。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工业、金融、电力等省内行业企业探索数据规范管理的机制和模式,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组织机制、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推动企业建立数据官(CDO)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组织企业积极参与DCMM评估,遴选一批企业数据治理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
2.
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支持用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发数据模型、算法、可视化工具等通用数据产品,并按统一标准对外输出,支撑并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鼓励在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和旅游、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选取数据创新试点应用场景,引导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进入安全可控的开发环境,开放自身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开发利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与模型对接,引导企业与共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开发服务平台、安全沙箱,进一步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
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推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安全管控技术、数据产业链模式等创新研究,提升数据衍生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许可和运营机制,以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定向开放或者政企数据互换(融合)等方式,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数据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建设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流通为主要业务的数据交易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
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升级。
打造交通感知网络。加快5G、物联感知网络在交通路段、重要交通节点的全覆盖,推动既有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 G312 镇江段、S126 南京段、沪宁高速、五峰山高速、苏锡常南部通道、常泰过江通道等一批智慧公路及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建设京杭运河智能航道示范工程以及南京港、太仓港等智慧港口、南京禄口智慧机场,推动智慧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强化智能交通装备、特大桥健康监测等研发制造,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水平,构建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化服务和监管体系。
加强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统筹特高压、压骨干网架和城乡配电网建设,推动智能充电桩、智能变电站、光伏微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部署电力物联网、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智能电网基础设施,推进新型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互补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盐城等地因地制宜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大数据平台、能源互联网协调控制系统平台建设,发展智能化能源分享和交易,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加快建设智慧水利。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智能感知体系,建立水文监测站网立体体系,全面开展河湖生态、水旱灾害、工程安全、工程建设、节水用水、灌区管理和水利监督等方面的感知体系建设。提升水利云服务能力,建立水利系统主要数据和服务资源的共享平台,打通各级水利部门和的信息通道。拓展智慧水利业务应用,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等监测预报智慧能力,整合水利工程建设、水工程安全与运行调度、水政执法及河湖采砂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完善建设涵盖水利核心业务的智慧应用。
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改造。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的智能应用创新,打造国内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推进智慧杆塔建设,有序推进各类存量杆塔的智慧杆分批改造,推进一杆多用,推动杆塔资源共享。针对主要公共场所和燃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加强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智能监管等项目建设,整体提升对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洪防涝、污水处理等城市运行领域的实时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快建设5G网络。落实以5G为核心的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在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时,统筹考虑站址部署需求,推动将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推进基站快速部署,深化铁塔、室内分布系统、杆路、管道及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力度,实现省域范围内全面、连续、深度覆盖的网络,推进5G网络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加快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电网等行业虚拟专网建设,打造虚拟专网先导区。试点5G网络共享和异网漫游,加快形成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的网络格局。支持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慧城市、政务服务、高新视频等领域开展“5G+”融合应用示范,加快5G毫米波商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