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甜味剂苋菜红色素糕点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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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糖果包衣、红绿丝的建议使用量为0.20g/ kg;
(2)用于风味酸奶、风味炼乳、高温风味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 05g/kg;
(3)用于雪糕、冰棍、冰淇淋,建议使用量为0.09g/kg;
(4)用于果酱、水果调味糖浆、蛋黄酱、沙拉酱,允许使用量为0.5g/kg;
(5)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方便汤料,允许使用量为0.3g/kg;
(6)用于果冻,建议使用量为0.025g/kg。
(7)用于固体饮料、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饼干夹心、话李、话杏等食品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g/kg;
用途:用作食品、饮料、药品、饲料及化妆品着色剂。 用于涂料、油墨、塑料等行业及文教用品的着色。用作食品着色剂,我国规定可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浆罐头中,使用量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为0.02g/kg。
用于食品,医药,日用化妆品的着色。
(8)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建议允许使用量为0.10g/kg;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苋菜红可用于山楂制品、樱桃制品、果味型饮料、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