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区从事营业执照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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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3、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⒈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⑴)
⒉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⒊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⒌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⒎(委托)的证明;(表式⑵)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