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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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分为:
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 小型露天采石场: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 kt、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采石场。
4盐类矿山:指岩盐、芒硝、天然碱、钾盐矿山。
二、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三、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四、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五、矿长应具备安全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2、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立工作。
3、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6、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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