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所审计报告准备哪些资料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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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现金流量表审计 审查内容包括∶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而言,还需根据要求对合并报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民办学校审计报告、养老院审计报告、医院审计报告、培训学校审计报告、非赢利机构评估报告、商会协会审计报告、银行围标审计报告、招投标审计报告。
其他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2.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简介。 3.本年度被处罚情况。分别披露公司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各级管理部门检查并被处罚的记录。 4.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若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更换理由和依据,并披露本年度审计收费(注明是否含差旅费等)情况。 5.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分配情况,以及公司职员平均工资水平。 6.其它重大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