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欧盟产品认证3、美国有机认证,美国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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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产品法规体系由法规(Act)、手册(Program Handbook)、指南(Guidance)和标准(OrganicStandard)构成。
主要法规有《有机食品产品法》(The 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 asamended,7 U.S.C. 6501 et seq.)和《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CFR 7,Part 205)。
NOP规定只有经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后,产品才能使用“USDA Organic”的标识。产品种植、养殖者证明他们采取了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并仅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投入物质。
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每5年对允许投入物质清单进行一次复审,评估新申请加入允许投入物质清单的物质、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向USDA提供推荐意见。
认证机构的认可
目前共有84家认证机构(包括私营机构和机构)通过USDA的认可,可以从事产品认证活动,其中49家是美国机构,另外35家是美国以外的机构。大部分机构是直接被USDA-NOP认可的,20家机构是通过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认可协议获得认可的。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向NOP下设的认可和国际活动处(AIA)递交申请表,并缴纳500美元申请费用。由评审办公室(Audit,Review and Compliance Branch, ARC)进行文件审核,并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AIA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对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认可(Accreditation Committee,AC);AC再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建议并报AMS;AMS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网站上发布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认可范围、认可有效期)。
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
4. 含有机成分
有机成分含量在70%以下的产品,仅允许声称“含有机成分”并在成分表中列出有机成分,如“有机茴香”,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产品介绍
简单的说,产品就是通过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产品的涵盖面非常广,主要包括:
· 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料等;
· 有机农业生产资料,如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
此外,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等等,统称为产品。
目前,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色食品和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