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定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8000.00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前期工作
1、接到任务以后,熟悉工程设计方案,整理资料(提出编制所需主要资料)向业主方寻取。
2、记下业主方项目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工程经理或工程师电话,以便工作衔接。
3、到项目所在地(工程现场)进行采点、照相,充分了解项目红线内水土情况和地形地貌,结合设计方案,对施工方式、工期、土方等进行深入了解,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4、结合项目原始地形图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勾画出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各区县补偿价格,通过计算,制作完成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确认函”,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会同业主方进行三方确认。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大纲和编制顺序进行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
2、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有深度,范围要准确,措施要可行具体。在编制过程中,主动通过电话、网络、传真和去项目现场等方式与业主方沟通,达到对项目的深度了解,编制出结合项目实际而具可操作性的优良方案。
3、编制顺序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算补偿费表、占地面积及类型表)
(2)土壤侵蚀分布图 (算土壤侵蚀模数)
(3)防治责任分区
(4)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和表
(5)土壤强度分布图
(6)土壤强度侵蚀表
(7)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图
(8)直接影响区面积统计表、防治责任范围统计表
(9)主体工程区平面布置图(加图签)
(10)项目区水系图
(11)地理位置图
(12)措施布局图(工程量、编织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