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化学品检验鉴定货物公路运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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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办理MSDS报告/SDS报告
中国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有些人认为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办理MSDS,但目前对于MSDS(SDS)报告国外要求较严,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属、纺织类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一些国外采购商也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MSDS和SDS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MSDS办理产品包括:化工品、日化产品、塑料橡胶、日用品、电池、文具玩具、其他杂项
1、外贸经营单位在收购出口危险货物时,应向危险货物生产单位索取《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空运、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际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包装容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其有效期内出口,对超过有效期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换证手续,港务部门不予办理装运手续。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出口公司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对未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港务部门拒绝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5、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合格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文章来源:京检危化品安全培训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货物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2. 审核材料:有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进行货物鉴定: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会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实地鉴定,了解货物的特性、质量和运输条件等。 4. 鉴定报告:根据实地鉴定的结果,有关部门会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详细记录货物的各项运输条件、保存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相关费用,包括申请费、鉴定费等。 6. 领取鉴定书:费用缴纳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到有关部门领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该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货物运输条件的合法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