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评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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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征收评估的三个方面:
(1) 房地产损失评估
被拆迁企业的房地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道路、围栏、挡土墙等)、管网(供水和 排水、供暖、电力等)、燃气、通讯、管理信息系统、安防监控、消防等)、绿化景观等不能移动的财产。 房地产损失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是指评估对象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拆迁补偿标准,在评估基准日可以获得的补偿价值。 例如,当地明确规定了树木的补偿标准,补偿价值可以根据树种的树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当地规定了住宅拆迁评估平均指导价,要求非住宅拆迁评估指导价根据住宅拆迁评估指导价适当波动,但未规定。 对相关因素的调整系数作出了具体规定。
(2) 停产损失评估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拆迁非居民房屋而停产停业的 ——住宅,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按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按被拆迁企业上一年度月均净利润的数倍给予补偿。
搬迁会导致停产,意味着暂时丧失盈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机械厂搬迁,其短期停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经营活动的暂停。 以本案为例,成品仍需按合同履约,原材料仍按计划采购,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仍在进行中。 在工厂搬迁损失评估中,停产损失评估按公司搬迁期间净利润损失计算。 搬迁期间的月平均净利润采用公司年的平均年销售收入净利润率和当年预计的月平均销售收入计算得出。 预计当年月平均销售收入为:上年实际销售收入×(1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2。 客户将此次搬迁的时间限制为两个月。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各地对停产停业评估有什么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因停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1)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4)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5)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6)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企业经营损失是指公司过去的或者正在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导致某项资产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实质性灭失,或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发生经营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经营损失评估认定经营损失金额及形成原因。
企业经营损失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企业搬迁损失评估。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工厂搬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搬迁的,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对于工厂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察,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损失可以一条曲线来表示,即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准备阶段),上升至高值(搬迁阶段),然后从大值逐渐下降至零(搬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评估的思路为:从搬迁准备阶段到搬迁后生产恢复到未搬迁时的生产水平这段时间内,假定企业未发生搬迁且持续经营,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企业正常的经营收益减去搬迁期间的实际收益即可估测出经营损失。我们的分项也获得了委托方的认可,分项不仅体现了对项目内涵的深刻了解,评估结论和报告也便于各方审查核准。其中,不动产损失是要用于与主管部门谈判补偿,停产损失要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主管部门申报;搬迁费需由大股东核准并出资。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本着“科学合理,不重不漏”的原则,加大现场核查工作力度,按时地实现了在竞标时的承诺。评估报告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评估结论也为各方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