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玻组件中元国际第三国转口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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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和FOB,对卖家来说哪个风险更大?四个选项:说不清,C大,F大,一样大。小伙伴,根据你的实际工作经验,你的答案是什么?
这道题如果出现在大学的期末考试,或者应届毕业生的入职前笔试,那答案妥妥只有一个,就是“FOB和CIF对于卖家来说,风险是一样大的“,货物过船舷,其风险即转接给买家。
但事实上,在变化繁复的国际贸易中,一来我们不能用静态的眼光看待贸易术语,例如有个微友说”不结合付款方式来谈贸易术语都是不对的“;二来风险实际上意味着更多的东西,不仅仅只是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三来其实现在许多买家卖家,并不会真正地用所谓贸易术语甚至合同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就算对方打破了,我们也占理,又能怎样?国际贸易纠纷是很难靠打官司解决的,所有的事情都得尽量放在谈判桌上解决。
所以,作为卖家,我们不能依赖所谓的合同或贸易术语,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把所有的潜在风险都考虑到,并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很低。
揽货期间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
1、 发货人
2、 收货人
3、 通知人
4、 品名(中英文)
5、 目的港、中转港
6、 柜型柜量,超重柜特殊说明(如为特种柜,则需详细的货物尺寸,长*宽*高,毛重,体积等,有时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货物装柜次序,及摆放示意图。)各项型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7、 危险品、冷冻货特殊说明
8、 装运期限(是否有信用证要求)
9、 配载要求(出船证等)
10、货物交运日期以及交运方式
11、运费结算方式(预付、到付金额),是否第三地付款
12、是否船东
13、是否有要求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
14、提单签发时是MB/L还是HB/L,是否第三地签单
什么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的好处是什么
正常贸易下,签订合同的双方直接完成货物的交接,境内公司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
而在转口贸易下,贸易并不再直接在中国和目的消费国之间进行,而是借助生产力同样发达的第三方国家转手进行买卖交易,转换贸易主体合法。货物不直接到目的港,而是绕中转港,在中转港口完成换柜,配套中转国的原产地证书以及出口文件,为目的港客户提供清关文件。
通过转口贸易,货物运到这个第三方国家中转,增加了一些中转费用,但是就避免了高昂的反倾销税。
集装箱VGM是指验证的载货集装箱总重,VGM是Verified Gross Mass的缩写。载货集装箱总重=货物重量+货物外包装重量(含托盘、纸箱、加固材料等)+集装箱的空箱重量(箱体上标识皮重)。当前,托运人可以通过整体称重法或累加计算法来获得集装箱VGM。
整体称重法、使用经过计量技术机构认证和检定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
累加计算法、用经过装箱所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对集装箱内所有包装和货物的重量进行称重,与集装箱内的底盘、衬垫、其他系固材料和集装箱本身重量进行累加计算出载货集装箱的整体重量。
托运人要进行集装箱VGM申报,即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集装箱VGM数据、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
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的危害
近年来因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而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大量的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会造成船舶配载不当、船舶超载,严重的话可能导致集装箱落水、船舶失衡沉没、船体受损、集装箱堆放坍塌、码头桥吊断裂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船舶航行和码头作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集装箱VGM申报数据是否准确、集装箱重量是否超过大营运总质量直接关系船舶科学配积载,对外贸集装箱全链条安全运输有着重要影响,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托运人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准确获取并诚实申报集装箱VGM数据,以保障集装箱在船上的正确积载,减少船舶航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