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从事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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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整理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定期与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
6、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7、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
8、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9、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10、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1、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12、协助做好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