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防火卷帘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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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所
1.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3. 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分区可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其中,可伸缩的防火卷帘在有人员流动的大面积场合非常适用。它平时卷放在上方(或侧面)的转轴箱内,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效果、室内布置及视野。当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可根据烟感、温感探测器或消防控制中心的要求,迅速伸展,将火灾控制在火源发生地的有限区域内,阻止火势蔓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