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专利增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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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立存在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及立存在划分,可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约、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可辨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名称,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另外,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单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如商誉。商誉是源于一个企业、企业中的一项权益或使用一个不能分割的资产组所形成的未来经济收益。它的价值包含在企业整体价值之中,其评估通常需基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进行。
此种分类形式可以提示评估人员在具体评估实务中需要考虑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立存在、单转让,评估中作为立的评估对象并具有立价值影响因素和单的评估值;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单转让,此类资产的评估则不能脱离企业整体而单进行。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A.现场考察,了解管理状况,经营情况,市场情况;
B.委托合同签订,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评估基准日及客户的各项要求;
C提供清单,收集资料,共同制作。从法律,经济,技术及其获利能力等方面,确定评估对象的定性,定量资料;
D社会及市场调研,检索资料,分析有关市场重求,价格信息,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等;
E.起草报告,实行内部三级审核制度;
F.征求意见、完善报告,项目移交。
技术评估的必要性
1)合资时可作价入股。
2)质押贷款。《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出资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3)交易的需要。转让、拍卖、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4)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中国加入WTO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荣誉等。无形资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利润。因此对无形资产采取保护措施,制订积蓄方案,是防止其流失的重要手段。
有的无形资产较容易识别,例如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有的就较难识别,例如企业自身开发的一些专有技术,由于多项技术可同时在多个产品中使用,一些企业往往难以搞清哪一些是无形资产,有人甚至将企业的产品也当成是无形资产来委托评估。一些关系类无形资产就更难识别。当然,既然是资产就能在未来为企业产生收益,如果不能为企业产生收益也就不是资产。
第四,做好无形资产未来收益期内的收益预测。未来收益预测的客观和真实性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正确性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未来收益的预测,要确定好收益期,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例如专利、商标)、签协期限或预期的经济受益期限来确定。在受益期内各年收益的预测,可以根据企业以前年份的收益情况,类似无形资产在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收益情况。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准许某一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依法可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无形资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重视。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财政部曾于1995年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并单立账反映。对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土地基准价的土地,估价后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不作调整。
在评估实务中,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时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针对不同的收益额进行评估时,只有将收益额与折现率之间计算口径相匹配,才能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评估原则
1、立性原则:有立的评估资格,立进行操作,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符合企业被估资产的实际选用方法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操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符合国际惯例。
4.资产核实原则:对委估资产做到不减评,不漏评。
5、安全保密性原则:对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