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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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
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办理价格,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