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摹仿签名鉴定中心地址
-
面议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债务纠纷中,涉及到借条欠条的,如果当事人对签字有异议,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做比较鉴定要带上检材、申请书等,到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办理,预交一笔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在庭审的时候可以当做书面证据使用。
复制签名字迹鉴定问题 1.复制签名字迹丢失原有字迹痕迹 每个人都有自己特的书写习惯,每一处停 笔、顿笔均具有明显的字迹特征,这些特征虽能 清晰体现在原件上,但稍不注意也不容易发现, 因此,复制签名时,复制方式不当容易丢失像笔 画停顿、颤抖、拖带等细微的书写动作,导致复 制签名的笔迹特征与原笔迹特征脱节,笔迹特征 发生改变。但笔迹的鉴定需要依据书写顿笔、颤 抖、拖带习惯判定检材字迹是否为仿品,倘若 复制签名丢掉这些笔迹特征,易使鉴定结果失真。 2.复制签名字迹受其他痕迹遮盖 很多团队为减少重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在多份签名活动中,会采用仿真签,但是经过层层传递流出,签名痕迹遭到磨损影响,受到掩盖增加鉴定难度。
字迹鉴定存在较大风险签名复制过程中未必会将一些摹仿的痕迹全部复制成功,尤其对于摹仿水平较高,摹仿特征不明显的字迹,采用复制形式难以将临摹字迹痕迹全部重现,鉴定人难以判断该字迹的临摹特 性,极有可能将其作为正常书写字迹判定。再加 上复制过程中很容易改变原有字迹特征,导致在 字迹鉴定中,无法准确判断检材与样品字迹的相 似性,加大鉴定难度,终导致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
观察对比数据分析鉴定技术适用于大部分鉴定,是目前鉴定中使用频率高的鉴定技术,根据观察设备的区别,将观察法分为目测法和显微观察法两种。目测法顾名思义是用肉眼观察,借助自然光的作用,以放大镜为辅助设备,观察检材 签名;显微观察法则是指通过体视显微镜观察检 材的方式。在具体鉴定实践中,目测法多用于字 迹痕迹明显的检材,通过目测观察字迹常规特征, 但对于仿真签名难以肉眼发现,鉴定存在一 定难度,这一情况下可以关注字迹笔画的立 体感以及字体边缘形态特征,初步判断检材是否 为手写。对于检材细节的检查,如笔画交叉位置 等,适合采用显微检查法,可以有效识别出仿真 签名形态、露白、瑕疵等特征,可以鉴定检材签名的形成方式。然后从数据库中分析临近时间签名基本可以判断此签名真伪问题。因此,对于复制签名字迹鉴定,为鉴定实效及鉴定准确性,建议采取此方法进行鉴定。
自由样本(案前样本):从被鉴定人档案和日常工作中的亲笔书写材料中选取;从被鉴定人日常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活动中书写的零星手稿中选取;以合理的名义、灵活的方式,针对被鉴定人的职业特点,在不暴露鉴定意图的前提下,让被鉴定人自愿亲笔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再加以提取。
收集样本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观察、分析检材的形成条件和方式,在书写环境、衬垫物、书写工具上应尽量与检材条件相似。
②不得复制反动性言论、标语、泄露国家机密和有关秘密。
③书写过程中不得对有关检材字迹的书写形式的提问给予回答;应多收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字迹样本,满足鉴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