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施工企业资质办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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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办理申请材料
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施工总承包、承包顺序)(含电子文件)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纯色、塑料纸),并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一)综合信息(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不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服务文件所要求的职称、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资格标准,代表项目执行情况证书的信息;
8个。对设备、厂房等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厂房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业混凝土等企业不得提供),其中首批合格企业申请不需要提供上述2、4、5、9种材料,但应当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文件。
10个。申请超资格,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二)企业应当交纳过去三年的境外工程建设营业税单或者项目结算证明;
(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的认证或有效批准文件;
(四)国家工业法的鉴定文件和专利技术的鉴定;
(五)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或编辑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复印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封面、内容、前言、前言。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2)人事资料(第二卷):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登记;
(二)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书(注:技术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岁,60-65岁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三。一些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技术人员的职称、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反映的证明材料;
(四)劳动分包企业应当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和身份证明。
施工企业资质处理(三)项目绩效数据(未提供低资质等级,资质升级企业的绩效为取得上资质后的绩效)(卷三):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表格(记录表格)或质量核查数据;
三。以上数据不能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企业重组、分立、合并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资质的施工企业(4)的资格处理,除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包括在综合资料卷):
一。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资产、人员和项目绩效的划分);
(二)企业改组、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和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应当在企业改制分立前提供;
(四)企业合并应当提供合并年内各企业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书(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同一类或者类似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材料应当提供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以及第(3)条要求的所有材料,以及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