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司注册验资报告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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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计类别及需要审计资料
A类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电子版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 ;
9、固定资产折旧表;
10、存货盘点表;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13、往来明细;
B、审计备查资料类:
1、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协议;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单位的需求,签订合同;
2、提供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3、提供被审单位的执照和章程;
4、上门审计,核查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5、客户验收付款。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企业招投标审计、非盈利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和民办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医院和事业单位年度年检财务审计、公司成立验资审计报告、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旅游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