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同船舶类型上信号设备配置不同、以及人员理解差异,致使航行灯的配置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某地海事部门的一次检查中,就有近乎一半船舶的航行灯不满足要求!
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的水平弧内表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内显示。
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在夜航、作业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状态及种类等特征,在船上须装备各种灯具,显示各种信号,以便识别和避让。而太阳能航行灯中的船舷灯就是其中一种,用于表示航行中船舶的位置和方向,防止船舶之间的碰撞危险,对于其发光的角度都有严格的国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