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从事财产损失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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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这基本上采用了会计资产的定义,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火灾财产价格鉴定实质是确定财产损失(坏)价值。通常选用的方法是:重置成本法、修复费用法、市场法和咨询法。
1、被烧毁财物(不可修复)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财物被烧毁前的实际价格。鉴定价格(毁坏价值)=毁损前的实际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损坏后价值(残值)。
2、被烧损、烟熏或者被破拆、碰撞、水渍的财物(可修复、清理还原的)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此类财物修复清理恢复至原有性能状况所需的各项合理费用。鉴定价格(损坏价值)=调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残值。需要注意的是:
(1)修复费用大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损坏前实际价值认定。
(2)修复费用小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修复费用认定。
(3)比较修复前后技术性能指标差异(提升或降低)对价值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除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的描述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内容,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情况进行描述,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生产)年代、生产(工艺)流程、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所属行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经营范围、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对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在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对审计的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