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花审计报告需要提供资料
-
面议
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3、研发立项报告; 4、被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三年)、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5、组织结构图(复印件) 6、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研究开发项目采购与投资、筹资合同;(复印件) 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 10、三年的完税证明(国地税)、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 11、审计年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明细表,开发项目明细、预算、开发进度;(复印件) 12、企业员工花名册;研发人员明细表;研发人员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研发人员劳动合同5份和2012年10月社保查询单 13、3年1-12月总账、3年1-12月明细账和3年的1-12月份三级 科目余额表等财务资料 14、固定资产清单。 15、大额合同复印2份;大额购销发票连同记账凭证每年复印2份 15、业务约定书和管理当局声明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多、范围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贴花审计报告是指在审计报告中,在由审计师无法验证和确认的账户或内容上,审计师就其判断性语句给出一种会计统计表、质押证明标志或强制性表达的标记。贴花审计报告只用于审计报告,审计期间未及时获取的信息,不会影响审计意见的表达。
不贴花审计报告指审计师并未在审计报告中给出标志或标记,而是对于其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只作出客观性的表达。不贴花审计报告反映了审计师无论是做出审计判断或审计意见时,所参考的基础核查都是直接和完全的有效源。不贴花审计报告是会计报表的审计结论的终表现形式,是审计结论的一种针对性表达,表明审计师依据审计技术和知识,对审计对象的记录、账目和内容,以及有关凭证和会计记录实施审计,并得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