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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商标
一般情况下 , 三年起算点为商标注册公告之日。

1.3.2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1) 一般情况下 , 以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该商标注册满 三年起算点。

1.4 文件送达
《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送达给主送当事人视为送达 , 抄送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不作为 送达依据。
1.4.1 主 送
(1) 注册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按照商标档案记录的 注册人地址直接送达注册人 。 经查证 , 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发生变更的 , 可以按照该系统显示的变更后的名义地址送达; 对于正在办理注 册人名义 、地址变更的 , 可以按变更后的名义 、地址送达。
(2) 注册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 , 按照商标档案记录的文件接收人直接送达注册人 。 没有文件接收 人的 , 主送给该商标近业务代理机构。
(3) 注册人为外国主体的 , 按照商标档案记录的文件接收人直接送达注册人 。 没 有文件接收人的 , 主送给该商标近业务代理机构。
(4) 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商标 ,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记载的注册代 理人名义及地址送达注册人; 没有代理人的 , 按照注册人的通讯名义及地址送达注册 人 , 没有注册人的通讯名义及地址的 , 按照注册人登记的名义及地址送达注册人。

为提高实际有效送达比例 , 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 , 可选择将 《 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抄送给以下相关当事人:
(1) 对于正在办理转让的商标 , 可抄送受让人和转让人代理机构;
(2) 对于正处于冻结或质押状态的商标 , 可抄送冻结方或质押方;


(3) 对于已完成的转让 、变更 、续展 、许可备案等业务的商标 , 抄送近业务委 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4) 注册人此前办理过的其他商标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连续三年不使用之三年期间的确定
《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应说明要求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所覆盖的三年时间期限。 该三年时间期限自申请人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 , 向前推算三年
(例如: 2020 年 10 月 20 日商标注册部门收到撤销申请 , 注册人应提供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
1.6 使用证据的接收
注册人应按照 《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要求 ,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 。 注册人 提交的说明材料和使用证据材料应制作目录 , 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 提交的使用 证据一般不予退还。
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虽然超出规定期限 , 但仍在商标注册部门完成相关审查程 序之前 , 该部分证据可以作为在案使用证据参考采纳。
在商标注册部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后提交的使用证据 , 不作为在案使用证据予 以审查。

依据 《商标法》 第四条 、第二十二条 ,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 对其商品或者服 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 , 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 提出注册申请时 ,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 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 使用在商品上的商 标为商品商标 , 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 由商标注册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国作为尼斯联盟成员国 , 采用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 尼斯分 类) 。商标注册部门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 , 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 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 制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品分类原则
(1) 商品为制成品 , 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 , 手套类商品 , 应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 、用途进行分类 。 " 手套 (服装)" 属 于服装 , 应申报在第 25 类 ; "防事故用手套" 属于救护器具 , 应申报在第 9 类 ; " 医用 手套" 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 , 应申报在第 10 类 ; " 绝缘手套" 属于绝缘用品 , 应申报 在第 17 类 ; "家务手套" 属于家务用具 , 应申报在第 21 类 ; " 竟技手套" 属于体育和 运动用品 , 应申报在第 28 类 。 " 一次性手套" 为不规范名称 , 因为该商品的功能用途 并不明确 , 例如 , "医用一次性手套" 应申报在第 10 类; "家务用一次性手套" 应申报 在第 21 类。
(2) 商品为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 , 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 , "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 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 , 应申报在第 9 类 ; "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图书" , 主要功能是图书 , 应申报在第 16 类。
(3) 商品为原料 、未加工品或半成品 , 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例如 , 根据类别标题 , "金属建筑材料" 属于第6 类 , 那么 "建筑用金属衬板" 应


申报在第6 类 。 同理 , "金属制人工鱼礁" 是由金属材料制成 , 应申报在第6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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