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5-1级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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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职业技能等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三级/工: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4)取得本或相关的技工院校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符合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符合对应关系的职称(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②本: 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
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高等职业学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考试安排与证书查询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7.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