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声测管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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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声测管生产厂家 目前声测管钢管新阶段 针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进入新阶段的新情况、新特点,为更加科学有效做好2019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等工作,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有关地区、有关中央企业,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力争在2019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化、高炉等设备。
二、“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已经确认的“僵尸企业”,要按照上报的“僵尸企业”处置计划坚决处置到位。加强“僵尸企业”排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新出现的“僵尸企业”,确保“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三、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能。
四、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切实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省级负总责要求,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和监督。各省(区、市)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安排,建立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市场监管、土地、环境、安全、海关等执法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办法和政策措施。
五、严禁新增产能。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相关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对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情形认真开展自查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六、开展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2019年将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的省(区、市),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检查压减粗钢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七、完善举报响应机制。运用好设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落实好《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对涉及钢铁产能的项目,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机制。
八、探索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卫星红外监测技术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继续推进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合作,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行为。各有关地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主动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开展抽查和专项核查,对于“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及违规新增产能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狠抓负面典型,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