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阀的工作原理图解室外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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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能进行有焰燃烧的能力。它包括了是否容易点燃,以及能否维持燃烧的能力等有关的一些特性。 容易点燃取决于外来火焰加热材料后放出可燃气体的情况;能否维持燃烧取决于材料燃烧放热能否加热周围材料,继续放出可燃气体。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大而不可收拾,也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小,终熄灭。 物质的可燃性,即燃烧危险性取决于其闪点、自燃点、爆炸(燃烧)极限及燃烧热四个因素。 易燃性: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比例下都可以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严格的数量比例,且因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易燃条件: 研究表明,当混合物中可燃气体含量满足完全燃烧条件时,则其燃烧反应为剧烈。若其含量减少或增加,火焰燃烧速度则会降低,而当浓度低于或某一限度值时,就不再燃烧和爆炸。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着明火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时的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一般可用燃烧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分数来表示。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介质,一般称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密封盛在有耐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腐蚀涂层的铁桶中或者塑料桶中,大包装200kg,小包装25kg。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出厂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应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从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灭火试验的结果,按本标准4.2中表2和表3的规定确定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将燃烧盘放在地上,调平;调整好标准泡沫枪的位置。标准泡沫枪应水平安放,燃料液面1 000mm±50mm,与燃烧盘的距离以泡沫射流击在挡板中心位置上为准; 在燃烧盘中加入100L±2L燃料; 加完燃料5min内点燃燃烧盘中燃料。火焰布满燃烧盘时为预燃开始,预燃时间为60s±2s; 施加泡沫180s±2s。如果火焰能够熄灭,记录灭火时间; 停止施加泡沫300s±2s后将装有2L±0.1 L燃料的抗烧罐置于燃烧盘中央并点燃。观察抗烧情况,四分之一燃烧盘面积着火时即为25%抗烧时间。
分别将装有50mL泡沫液的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对称放入离心机,盖好盖子,在2 000r/min±100r/min的条件下离心10min。 取出离心试管,记录沉淀物的体积百分数。用塑料洗瓶将试管中的样品冲洗到180μm分样筛上,观察沉淀物在塑料洗瓶的水流冲洗下是否分散通过筛子。取样时要样品容器内的沉淀物分布均匀,先用两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分别取50mL作为老化试验前的样品,不得有气泡;然后再取120mL放在玻璃瓶内把口封好,做老化试验,在60℃±2℃下保持24h±2h,老化试验后样品恢复到室温,搅匀,用两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分别取50mL样品,不得有气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