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危废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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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表联合视察,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固体废物,即各种“垃圾”,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今年年初,市人大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流程,周密组织,深入调研,扎实推进。2月份,召开了全市环资城建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遴选第三方机构对南京市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报告通过了论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来,各区人大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法律培训学习,加强法律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先后参与了鼓楼、栖霞、浦口等区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对涉及的各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累计700余人次。
推动固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5月25日,记者跟随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现场观摩了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情况。在处置中心现场,只见密封的垃圾运输车辆通过地磅系统后,顺着坡道开上二楼的预处理车间,通过感应门进入投料区。工作人员介绍,卸下的餐厨垃圾,要经过多道分拣与破碎工序,去除杂质后,通过制浆或压榨,再经过生物厌氧处理,产生4种可利用资源产品——沼气、沼渣、毛油和回用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已建成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7852个,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7010吨/日。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311.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
市人大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告诉记者,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南京市固废安全处置利用体系已基本建成。全市15家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72万吨、船舶落后产能140万载重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五年来,全市工业固废年均产生量约为184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建筑垃圾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南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5828万吨,全市不断加大拆建垃圾再生利用、工程渣土综合回填、泥浆干化处置、装修垃圾利用处置先试等工作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升。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工业企业,涉固体废物投诉举报多、发生过涉固废环境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的单位,涉及可能含危险特性的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利用单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排查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产废底数、贮存管理、依法办理转移等内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将排查收集处置规范、污染防治、营运期风险防范等内容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曹桥街道的某机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建有两间危废贮存仓库,其中东侧仓库存放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包装袋和西侧仓库南部堆放的废油漆、稀释剂空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责令改正,当日该公司按规定对相关物品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外,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外,主要起到提醒警示和溯源作用。对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新《固废法》提高了10倍罚款金额。”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废标签”的违法行为属发现,并及时完成整改,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的规定,因此不予处罚。
但是,如果该公司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露天堆放一般固废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湘家荡的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南角和厂房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
经查,这些固废均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铁质边角料和压滤后非法贮存的袋装污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对该企业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废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那么,相关企业应在哪些方面加以注意、加强管理呢?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核查要点:
1、一般工业固废统计台账,是否完整记录分品种固废的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等情况且与填报数据一致;自行处置利用设施情况与报告信息是否一致,处置利用设施是否检测废水和废气排放,处置利用设施是否产生二次废物;
2、自行贮存设施情况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贮存设施是否已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张贴环保图形标志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设施采取了哪些环保措施;
3、转移情况:遴选委外单位的制度文件与具体流程,是否掌握委外固废的终利用处置去向,不掌握委外固废终利用处置去向的原因;涉及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是否已按照《固废法》要求办理备案或许可;
4、下游接收单位核查情况:与受委托收集、利用、处置、运输一般工业固废的接收单位,是否均签订了书面合同;接收单位是否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本单位,有书面反馈材料;接收单位是否具备环评手续,是否具备现场踏勘照片等材料;接收单位是否对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台账管理,实际接收情况是否与本单位报告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