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蛋鸡合作社拆迁评估养殖场拆迁评估,养鸡场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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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搬迁、关闭不是选项。对于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采取“一刀切”式的关闭或搬迁的做法是错误的。能够采取组织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或对已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进而达到环保监测要求的,完全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实践中一些地方过度解读中央政策措施,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对遭遇关闭的养殖户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形式意义上的补偿就直接实施措施,这都是明显错误的。
在拆迁时,往往会有许多老百姓的平静生活被打破。拆迁尤其是养殖场拆迁,将意味着一个养殖场的生死存亡和许多员工的生计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得到赔偿方合理赔偿?遇到拆迁步应该怎么办?
经营损失不但关系着当事人的养殖场,而且还联系着当地赔偿方,因此,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当考察养殖场搬迁对养殖场受益情况产生损失时,应从三个阶段出发,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养殖场恢复阶段。
养殖场拆迁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补偿?
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如果是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那么,养殖户因拆迁都会产生哪些损失?如何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一般会结合委托方实际养殖情况加以分析并会用到以下几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赔偿方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赔偿方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的,这一项在整个养殖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养殖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赔偿方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养殖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北京海润京丰提供地区拆迁损失评估、经营损失评估、停产损失评估服务。
企业经营损失是指公司在之前的或现在正在进行的交易中导致某项资产的
搬迁损失评估。它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企业搬迁,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进行因搬迁而导致的企业经营损失往往是非常复杂的。
评估企业,经营损失不但关系着当事人的企业,而且还联系着当地赔偿方,因此,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当考察企业搬迁对企业受益情况产生损失时,应从三个阶段出发,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
这三个阶段企业产生的损失可通过一个折线图进行表示,即搬迁准备阶段—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阶段—上升到高值,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从大值下降至零。
养殖企业拆迁停工损失评估: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
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
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养殖企业而导致养殖场停产所支付
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养殖场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
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养殖场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的确,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关停或征收过程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问题,评估机构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评估中存在预期收益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当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因此它是资产评估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本的依据。
评估时,涉及养殖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养殖业的方方面面。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拆迁方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