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活性炭吸附罐按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进行制造。
2)焊缝外观须平整、均匀,不得有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不得留有熔渣及飞溅物。
3)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有超压保护装置。
4)设备对活性炭的支撑建议采用滤板形式,滤板的平面度公差为5mm。
5)设备应设置方便的反冲洗管路及放净口,且所排放的液体应不对周围产生污染。
6)当设备进出水压力差大于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强度为5~10L/(s·m)。反冲洗时,应有防止活性炭被冲入管道内的保护措施。
7)设备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和方便的取样口。
8)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出具准确的计算说明书,以确保设备能承受大的工作压力。
9)当设备为常压式吸附时,应进行盛水试漏,当设备为压力式吸附时,应在1.25倍的设计压力(且不小于设计压力+0.1MPa)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检查焊缝及结构,应无损坏、异常变形及渗漏现象。
10)设备的材质,推荐使用碳钢或不锈钢,当设备为常压、小直径时,还可用有机玻璃、塑料和玻璃钢等制造。
废气活性炭吸附罐的主要部件有活性炭层、进出口管道、风机、控制系统等。活性炭层是吸附罐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需要选择适当的活性炭材料,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吸附性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材料的耐久性,以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废气吸附活性炭的更换时间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吸附环境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例如,环境中有大量的腐蚀性气体或高温气体会使活性炭的失效速度加快。第二,吸附活性炭的质量和规格。通常情况下,质量更好的活性炭能够更长时间地保持其吸附性能。第三,吸附负荷。如果吸附负荷过大,超过了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活性炭就会迅速失效。
针对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 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废气经废气洗涤塔除去微小悬浮颗粒和有害气体后,进入吸附塔,经过塔内活性炭吸附,除去有害成份(甲苯 二甲苯等有机气体),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固体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废气经空气过滤器除去微小悬浮颗粒后,进入吸附罐顶部,经过罐内活性碳吸附后,除去有害成分,符合排放标准的净化气体,经风机排出室外。
活性炭吸附塔含以下组成部分:
1、吸附塔塔体部分含有:检修爬梯、检修人孔、底座等。
2、吸附层部分含有:冲孔板、吸附物料进出口、应急通道;
3、检测系统含有:压差表、泄压爆破片、温度传感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