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第三国转口物流服务
-
面议
我国反规避调查立法执法现状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WTO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均没有对规避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做出
具体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反规避做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发起反规避调查均无章可循。所以,制定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是当务之急。
2、调查取证困难。在对规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取得规避行为的肯定性证据无疑难度是相当大的。在实践中非常棘手。所以,在提供证据方面采取何种标准,值得考虑。
3、原产地认定问题。《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与其前身相比,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但在货物原产地认定的量化标准方面,规定仍显不足。而在反规避调查中,用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存在规避行为。这些标准应由规避与反规避的规则予以详细规定。
美国反规避法的发展。美国的反规避条款主要存在于《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其规定的规避行为主要包括:(1)美国装配或完成作业。在进口组装产品为反倾销税令所涉及的货物的同类或同种货物的情况下,将在美国组装的进口零部件包含在反倾销调查范围中。条件是产品在美国增值很少。(2)第三国装配或完成作业。条件是在美国增值很少,在决定是否应将反倾销税令适用于来自第三国进口的货品时,美国商务部应看外国生产商是否有联系、贸易的方式以及税令后来自第三国的进口货品是否增加。(3)轻度程度的改变。是指外国生产商对货物的形式或外观在很小的方面作出改变以规避已公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的行为。(4)后开发产品。后开发产品是否属于现存反倾销税令的范围时,考虑原产品与后开发产品在总的物理特征、终购买者的预期、终用途、贸易渠道、广告和展示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似。(5)“相当于销售的租赁”行为。为逃避反倾销税,一些涉及大额资本的产品如电力设备、机器工具及建筑设备等的
出口商,通过以优惠的租赁条件向进口国出租此类产品,从而达到实质向进口国出口产品的目的。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规避行为。
公司价格表中常见的船公司、简称、以及缩写
船公司 简称 缩写
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 澳航 ANL
美国轮船有限公司 美国 APL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法国达飞 CMA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远 COSCO
南美洲轮船公司 南美邮船 CSAV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 CSCL
台塑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台塑海运 FPMC
韩进海运株式会社 韩进海运 HANJIN
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兴亚海运 HEUNG-A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现代商船 HMM
赫伯罗特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赫伯罗特 HPL
亚川船务公司 亚川船务 IAL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川崎汽船 K-LINE
高丽海运株式会社 高丽海运 KMTC
马士基(海陆)航运有限公司 马士基 MSK
MCC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 MCC运输 MCC
商船三井株式会社 商船三井 MOL
地中海航运公司 地中海航运 MSC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日本邮船 NYK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 OOCL
太平船务有限公司 太平船务 PIL
长锦商船株式会社 长锦 SINOKOR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外运 SINOTRANS
新海丰航运(香港)有限公司 山东海丰 SITC
德翔航运 德翔航运 T.S.L
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 以星 ZIM
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阳明海运 YML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万海 WANHAI
阿拉伯联合国家轮船公司 阿拉伯轮船 UASC